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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08-29)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文件





浦教职成[2013]20



关于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
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简称民非院校)的管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民非院校的办学资金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实施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截止2013830日,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非院校。

由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检查内容

1.上海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户设立情况;

2.最低余额专用帐户实际到帐情况;

3.存取专用帐户使用情况;

4.今年1-7月份按月向开户银行提供本民非机构学杂费收取情况和完税证明材料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民非院校自查自改、财务专家核对开户银行反馈信息和对存在问题的民非院校实地抽查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民非院校自查自改

各民非院校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根据检查内容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照本院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930日之前及时自纠整改。

第二阶段:核对开户银行反馈信息和实地抽查

930日之前,与开户银行沟通,取得反馈信息。

10月底之前,财务专家完成信息核对工作。新区成教协会提出抽查学校建议名单。

11月底之前,完成民非院校抽查工作(被抽查院校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

1210日之前汇总信息核对情况和抽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我局将及时公布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民非院校年检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的重要依据。

请新区各民非院校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于930日前将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今年1-7月份财务汇总报表交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南泉路1190201室,联系人:汪毅敏、陈莹,联系电话:5873300258732322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帐户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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