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10〕7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从2010年6月起,将分批组织开展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非院校”)的办学评估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评估受理范围 依据市教委《评估通知》,开设高等教育办学项目的“民非院校”、跨区县设立办学场所的“民非院校”、开设全日制(或寄宿)办学项目的“民非院校”由市教育评估院负责受理材料并组织评估,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浦东新区成教协会,负责受理除以上三类外的本区其他民非学校的办学评估。 二、办学评估工作三年计划安排 依据市教委《评估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将采用“先学习、培训后自查、评估”和“分期分批受理”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各校进行办学评估和督查。办学评估工作自2010年6月起实施至2012年底完成。各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1、2010年,重点做好学习培训和各项基础工作。年内完成首批民非院校的评估和督查工作。首批接受评估民非院校25所左右,数量占应评估学校总数的20-25%。 2、2011年,重点实施对各“应评估学校”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计划完成“应评估学校”总数的50-55%(60所左右)。 3、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剩余“应评估学校”的办学评估。下半年重点做好“三年办学评估”的全面总结工作。此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结果,将作为下一轮集中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依据市教委《评估通知》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试行)》”),本次办学评估的重点:一是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管理;二是学校的办学经费和财务管理;三是学校的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四是学校的办学组织实施、招生广告宣传和年检与评价情况。 办学评估期间,教育局职成教处将会同相关教育署对被评估民非学校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的重点是:学校的办学体制、收费与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以及办学场所条件和校舍安全等内容。 四、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组织与管理 1、本次民非院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由区教育局职成教处、各教育署职成教科和成协相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领导和研究处理本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和保障办学评估结果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新区成教协会接受委托负责办学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受理院校“自查报告”和相关评估资料,组织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并协助做好相关联络工作等。 3、区教育局职成教处和各教育署职成教科相关负责人作为“评估工作观察员”,随“评估专家组”全程参加本署民非院校的实地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负责对相关民非学校的专项督查。 五、2010年度办学评估工作安排 6月中、下旬 组织民非院校校(院)长和评估专家学习培训。 6月30日前 确定本年度接受评估学校名单。 7月25日前 首批评估学校完成《2010年上海市民办非学历学校办学评估自查报告》,并报送成教协会(一式八份,附电子文档)。 7月31日前 组织专家组审阅各校上报材料,确定实地考察学校日程安排,并通知相关教育署和学校。 8月1日—10月31日 专家组赴各相关学校实地考察,通过查阅核准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信息材料,听取单位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资料、核实实证材料、现场察看和与教师、管理人员及学员进行交谈的方式,对照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11月10日前 办学评估和专项督导工作“协调工作组”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估学校的评估意见,报教育局审核。 12月10日前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公布民非学校办学评估结果。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浦东成人教育”网站(www.021edu. cn)下载。 2、材料报送地点:浦东新区成教协会秘书处 (浦东南泉路1190号207室 邮政编码:200127)。 3、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萍 58735576 汪毅敏 58733002 58732322(传真) 5、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附:2010年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评估自查报告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