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通知)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
院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终〔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和市教委通知要求,对照本院校办学许可审批和变更备案材料,对本院校的办学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同时,针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自纠整改,做好上报《学校自查报告》(附相关材料)和接受专家组实地评估准备。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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