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推进镇成人学校
“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的通知
(本站转发日期:2009-05-05)
【文件编号】 浦社发〔2009〕教字13号
【发布时间】 2009-03-12
【发布机构】 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各镇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镇成人学校是我国教育事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作为遍布乡镇的公共教育服务机构,是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的重要基地。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沪教委终〔2008〕19号)精神,引导镇成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从2009年开始,实施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争取在三年内,使新区各成人学校每年开展的教育培训事业数达到一万课时以上。
现将《关于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不断发展教育培训事业,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将镇成人学校真正办成紧扣时代脉搏,大力开展符合政府要求群众需要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农村公共教育基地。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
2、浦东新区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课时认定书
3、浦东新区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申报表
二ОО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关于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
达标创建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提出的“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好一所符合标准的成人学校”的要求,通过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的实施,推动和帮助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镇成人学校要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以脚踏实地、发奋图强的作风,争取在三年内,各校每年开展的教育培训事业数达到一万课时以上。达标进度分为三期:
第一期2009年:达到经认定的3400课时
第二期2010年:达到经认定的 6800课时
第三期2011年:达到经认定的 10200课时
三、实施意见
1、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镇成人学校应切实增强时代赋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办学能力,努力为村(市)民提供全面、优质的终身教育服务,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充分认识努力发展教育培训事业是成人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所镇成人学校办学成效的最重要指标,各镇成人学校要时刻紧扣时代脉搏,大力开展符合政府要求群众需要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使学校的办学数量不断扩大、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本次达标创建的最终目标是学校开展的教育培训事业数每年达到10000课时以上。在目前各校办学人员不足、办学经费相对短缺、办学场地相对不够的状况下,会遇到较大的困难。面对挑战,一定要坚定信念,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任务的艰巨性,另一方面也要把握好机遇,勇于面对困难,调动一切有利因素,达到项目既定目标。
2、整合资源,拓宽渠道
各镇成人学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挖掘潜力,积极争取各镇领导的支持,做大做强传统培训项目,开拓创新,不断开发培育新的培训项目,大力整合各种资源、打通各种渠道,广泛、灵活地开展多内容、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3、分期推进,及时总结
推进镇成人学校“教育培训事业数”达标创建项目实施期为三年,从2009年开始,共分三期。在项目实施期间,除年终考核外,每年将会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各镇成人学校好的办学经验和做法,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深入的探讨,为圆满完成创建项目奠定基础。
四、项目认定
项目所认定的“教育培训事业数”是指各校(含分部)开展的教育培训数,不含村(市)民学校事业数。
1、开班申报:教育培训开班后,各校应认真填写“教育培训申报表”,并报教育署备案。
2、核算课时:
课程班、短训班课时计算办法:班级人数×课时数÷25(每班以25人计)
讲座、活动课时折算办法:参加人数×分钟数÷1600(40分钟×40人)
3、检查核定:教育培训过程中,各校应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学员基本情况表、点名表(或签到表)、成绩表、期末小结等。同时,报所属教育署申请课时核定。各相关教育署检查合格后,签发“课时认定书”。教育署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后,年底前报社发局教育处。
五、表彰奖励
1、每年的成教经费中设专项用于达标创建活动,项目每期期末,组织总结、交流、表彰活动,对达到年度创建标准的各镇成人学校及办学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每年达到创建目标的学校每校奖励2万元。
3、对提前达到下一年度创建标准的学校另行嘉奖1万元。
4、对积极努力却仍未能达到当年进度要求的学校,酌情鼓励。
(来源: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选编: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