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镇成人学校: 现将《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新区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附件:《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 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 关于2008年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逐步推行免费农村职业教育,使离土青年农民通过培训更快适应城市产业转移和发展的需要”的要求,实现区委、区政府在《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浦委[2007]11号)中提出的“鼓励农村劳动力和离土农民积极参加绿色证书培训和农业实用技能定向培训,以及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转移培训,增强其非农就业竞争能力;积极为来沪务工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目标,现在完成《上海市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5-2007年)》的基础上,2008年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此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关注民生”,以郊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各镇成人(社区)学校综合性、多功能培训基地的作用,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以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稳定地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步伐,为他们的稳定就业和技能提升服务,为农民增收服务,为“三个集中”服务,进一步促进浦东各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镇成人(社区)学校,要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的需要,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能够掌握转移就业和稳定工作岗位所需的岗位技能或等级证书;全年每镇完成培训获证(上岗或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100人。 三、培训对象 1、新区户籍的农民 2、已与本地人员成婚的外来媳妇或女婿 3、在新区各单位工作的外地农民工 四、培训内容 1、各行业所认可的上岗所必须的岗位技能培训 2、劳动部门所认可的各类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五、培训方式 1、依托现有的教育资源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及其他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各自的办学优势,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工作。 2、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探索“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形式。 六、培训认定 1、岗位证书:由市级劳动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系统、部门认可并于本年度内经考核合格发给的有效上岗证书(如:会计上岗证、报关员上岗证、电工上岗证等)。 2、等级工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并于本年度内经考核合格发给的各类技术等级证书(包括各工种的初、中、高等级证书)。 开班前,填写《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报所属教育署确认。 七、培训验收 1、第四季度组织力量对各镇成人(社区)学校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验收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培训相关档案资料;培训取得的成果(年内培训取得的岗位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如已发给学员,则应留存复印件);通过培训获证上岗、就业的典型事例。 八、表彰奖励 1、把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对各镇成人(社区)学校工作考核和评估督导的重要内容;社发局设立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完成培训任务的学校和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2、奖励分为三种情况: (1)100名培训任务内,每取得一张认可的岗位合格证书,奖励组织培训的镇成人(社区)学校60元;取得一张等级工证书,奖励100元。 (2)100名培训任务外的超额部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对于在培训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浦东新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