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亚洲艺术品金融商业管理进修学院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5]5号
范勇:
你提出的《关于上海亚洲艺术品金融商业管理进修学院的设立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同意设立上海亚洲艺术品金融商业管理进修学院。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