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黄浦区新上海人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迁址浦东新区并名称变更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5]7号 上海黄浦区新上海人文化艺术进修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迁入浦东新区并进行名称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八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上海黄浦区新上海人文化艺术进修学校迁址浦东新区,并同意上海黄浦区新上海人文化艺术进修学校更名为上海浦东新区新上海人文化艺术进修学校,原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形式不变。 接本批复后,请据此到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