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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非教育机构2016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3-07)



浦东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的通知》(浦民〔2017〕20号)于日前发出,2016年度民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并经新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办学地址、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育教学、规范招生、广告备案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4、财务资产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学费使用、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的规定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及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继续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并结合浦东新区民非院校规范办学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辅以现场实地抽查。2017年3月1日起,参检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7年3月31日前,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完成《2016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无误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在线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将审计报告书正本扫描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3、2017年4月30日前,新区教育局完成各单位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2017年6月30日前,新区民政局审查后确定检查结果,在“上海社会组织”网上自动生成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单位。
4、本次年度检查于2017年6月30日结束。新区民政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网等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年检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单位,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检结果是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认真履行有关年检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2、被确定为现场实地抽查及财务抽查的单位由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通知并落实。
五、年检工作联系方式
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地址:南泉路1190号201室,联系人:李方敏、陈莹,联系电话:58733002,58732322。受理时间:每周二-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区民政局地址:成山路990号411室(邮编:200125)
年检服务热线:58990390、58982880(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峨山路613号A楼313室,工作日9:00-11:30,13:00-16:30)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600(7*24小时接听)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7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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