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职成〔2017〕14号
上海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上海卡布奇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量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老年福祉科技研发推广中心: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上海老科技进修学院”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核,同意设立上海老科技进修学院。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