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8〕6号
你院《关于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院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