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8〕33号
蔡巍:
你提交的《申请申办上海浦东新区奥堂教育培训中心》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奥堂教育培训中心,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煦路666号210室,办学内容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艺术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