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8〕34号
于有琴、姜建锋: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磨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磨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碧波路5号3/4层,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