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8〕41号 上海赢在起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上海赢在起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证申办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你司申请的办学场所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一路99号10号楼A座102、103室属于临时建筑,不具备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条件,不同意上海赢在起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