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8〕56号 黄琦砾、王新龙、孙学文、张雅薇、石惠新: 你们提交的《上海振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振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羽山路398号2楼变更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6幢1-3楼,举办者由杜仁孚、黄琦砾、梁莉、王新龙、孙学文变更为黄琦砾、王新龙、孙学文、张雅薇、石惠新,董事会成员由石惠新、孙学文、石丹枫、杜仁孚、王新龙变更为石惠新、孙学文、石丹枫、张雅薇、沈小萍,监事由吴萍变更为杜仁孚,校长由张菊新变更为沈小萍。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外语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