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9〕1号 上海江之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江东书院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江之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江之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1000弄3号103、105~107室,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