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9〕45号 上海建之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建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建桥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第一教学大楼203-206,208-218(双)室,办学层次为高等及高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外语类、其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