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9〕58号
上海新纪元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终止办学审批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等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滨江教学点(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742弄1号1913-1917室)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