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9〕84号 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民办培训机构教学点终止办学审批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韦博进修学校芳甸路教学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98-206、208-232、268-286号(双)、258弄13-37号联洋广场A区一层A138单元、A区B1层A036单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公司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