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办〔2019〕86号 王海霞、李谦、王语琪: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举办上海持恒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持恒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108弄9号101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外语类,招生对象7~12岁;艺术类,招生对象3~12岁)。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