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28号 龚华瑛: 你提交的《上海瑾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瑾熙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银路71、73号。办学内容: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艺术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