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29号 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设立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峨山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33号9幢2-4楼; 2、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62号1幢3A、4A、4B1、4C、5A、5C、6A、6C室; 3、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长清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路507,517号1幢二层203-205室; 4、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乐林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乐林路133号1幢5、6楼; 5、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张杨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2-2860号一层二层。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外语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