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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中和应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3-03)



浦教民〔2020〕35号
 
朱融:
你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中和应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中和应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弄8号10楼1001室,办学内容: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其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1月22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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