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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202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发表日期:2020-04-07)



2020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要求,聚焦提升城市能级及核心竞争力,围绕“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支持和规范培训机构与市场秩序,推动终身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1.做好继续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和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统一部署,及时将要求传达至市老年大学、各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各社区学院)、成人高中等,要求各级终身教育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举行集体活动、延期开学,全力做好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社区(老年)学校晚开学的各项工作准备。加强对开放大学、市老年大学防疫工作的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2.做好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要求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开展教育、职业、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和婴幼儿托育、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暂缓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下活动。要求各机构做好防控工作预案,切实做好员工与学员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服务场所的消毒工作。充分发挥区级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培训机构加强监督与指导,防范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行为。促进出台适用于培训市场的帮扶政策,支持培训机构渡过难关,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3.完善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云空间。整合九类精品资源,开通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云“空中课堂”,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可供选择的优质网上教学资源,通过电脑端和移动端,全力保障网上学习需求,帮助每一位终身学习者远离疫情,足不出户在家学习。启动“网上体验基地”体验小程序的研制工作,制定网上体验项目工作方案,扩大疫情期间体验学习途径。开发线上人文行走资源,试做线上学习模式。

深化学习型社会建设

4.制订本市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对上海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十三五”工作总结,启动“十四五”前期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研究和制订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的目标和任务。

5.探索建立学习型城市监测体系。继续推进学习型城区监测工作,在黄浦、杨浦、宝山和崇明等区开展学习型城区创建监测的调研,修订完善《上海市学习型城区创建监测指标(试用版)》,探索形成监测本市学习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工作。在充实市民通识能力题库的基础上,增加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能力监测模块,不断改进对在职人员进行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的方法,完善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指标体系。

6.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新型学习型组织建设试点,在2-3个社区开展分类培育和指标体系的研究,围绕学习型团队、学习型班组、学习型楼宇、学习型科室、线上学习型组织等学习型组织的基本细胞进行研究,探索建立新型学习型组织的建设、评价和梯度式发展的培育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内学习型企业建设联盟,为中小企业发展和在职员工的终身学习搭建教育服务平台。加强上海学习型乡村建设,不断拓展上海学习型乡村建设工作的覆盖面。

7.拓展学分银行企业教育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工作。探索建立企业教育学习成果认证标准,试点部分企业教育学习成果集中导入学分银行,建立在职人员学习档案,探索形成企业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新机制。

8.完成上海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面向企业的课程开放与企业定制课程开发,为在岗人员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继续拓展学习平台的服务功能,丰富在岗人员开放学习资源。开展在岗人员非学历教育订单式培训,进一步完善“双证融通”机制,推进在岗人员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工作,完成上海百万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行动计划任务。

9.推进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人文行走工作。进一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积淀,彰显市民人文行走教育内涵,积极拓展新的人文学习点,全市总数达到300,特色线路超过45条,形成区域行走圈,打造全市人文行走链。各区根据实际开展系列人文行走主题活动,建立一支百人规模的人文行走导学志愿队伍。试点开展行走课程的建设,满足青少年、白领、老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学习需求。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平台和线下主题活动,增加市民参与的体验度,培育崇德向善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10.深化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加大体验基地内涵建设的力度,重点推进体验模式的创新,不断拓展品牌体验项目和特色学习活动,鼓励跨基地、跨站点、跨项目合作联动相互融合。优化和完善“体验云”运作模式,打造和集聚更多线上精品体验项目。做好2020年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嘉年华工作,推进区级体验基地标准化建设。

11.举办各类大型终身学习活动。营造终身学习环境,承办“2020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开展第六届上海市民诗歌节、上海市第十六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上海市第十五届老年教育艺术节、上海市民诵读节等系列活动。举办第八届终身教育上海研讨会,扩大终身教育的国内和国际影响力。

12.推动长三角终身教育高质量协同发展。构建长三角终身教育学分银行联动共建格局,实现学分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服务长三角地区终身学习区域联动机制。共筑长三角地区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合作平台,整合长三角地区优质学习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释放集聚效应,四地共建“长三角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100个。

13.推进终身教育国际化进程。发挥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作用,作为全球“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主题协调城市,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UIL)、德国汉堡市的深度合作,制定上海“教育与可持续发展”主题行动计划,协调其他城市参与政策层面的推进,开展相关研究。开展老年教育国际研究与交流。

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14.提升终身教育数字化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上海学习网为各类学习服务提供线上学习功能和资源的支持,以个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推荐和网上智慧学习空间,通过APP、小程序等移动学习载体提供便捷、创新的学习应用。完善上海市老年教育教务管理系统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推进老年教育师资、资源、统计的管理。加大老年教育慕课建设力度,新建老年教育慕课课程50门,加强移动版老年教育慕课建设,建立健全老年慕课学习激励机制。发挥上海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协作组的作用,拓展“云视课堂”的受众面。

15.推进终身教育机构内涵建设。继续开展上海市街镇社区(老年)学校内涵建设合格验收。启动上海市街镇社区(老年)学校优秀校遴选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遴选方案和指标体系。开展高校老年大学内涵建设情况调研,研究制定内涵建设情况调研方案和指标体系。

16.提升社区教育服务水平。完善市民学习资源在线配送服务,推出基于移动端的个人线上资源配送,提升资源配送的需求匹配精准性,通过建立试点完善服务模式并逐步推进覆盖全市。继续培育上海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开展市级助学志愿者骨干队伍培训。组织上海社区教育特色课程评选。完善上海社区学习地图,为市民提供学习场所和学习资源的导学服务。开展第十一届“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家庭”活动,新增3个以科学创新+非遗文化传承为核心主题的社区学习坊。发挥上海高校社区教育服务联盟的作用,在师资、资源、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发挥社区教育在传习上海方言文化中的作用,保护传承地方语言文化。

17.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推进上海社区教育的新发展。继续做好年度实验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等工作。召开2020年度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培训会及年底重点学术论坛,完成10年回顾及优秀项目汇编等的编纂与出版等工作。

18.深化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工作。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探索素质教育工作新模式,加大老年教育教材建设力度,继续开展老年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加强行业老年教育指导,深入推进老年教育教研工作,探索上海老年教育师资配送体系建设。开展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兼职教师注册工作,探索建立老年教育机构专职教师注册制度,编写出版《上海市老年教育兼职教师实施注册制工作探索》。

19.推进老年教育“三类学习点”建设。全面完成老年教育十三五规划的“三类学习点”任务。完成2020年对老年教育社会学习点的奖励扶持工作。做好本市 “三类学习点” 建设工作总结,形成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20.做好老年人学习团队的培育工作。培育五星级老年学习团队100个,一星级老年学习团队2000个,对2000名学习团队负责人或骨干开展专题培训。做好“2020-2021年上海市老年学习团队工作室”申报、遴选和挂牌工作。举行“十三五”上海市老年学习团队经验总结交流会,集中宣传培育成果。

21.深入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民技能提升培训,举办“第五届松江杯新型农民技能提升优秀项目”评比。围绕“文件建设特色”和“内涵提升特色”,开展成人学校特色校建设。促进郊区成人院校教师能力提升,搭建成人院校展示交流平台。

22.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联盟建设。完善服务平台运营机制,促进联盟院校积极参与平台运营,逐步实现各高校培训信息与优质资源的聚集、共建共享。进一步扩大联盟院校的应用范围,将联盟院校扩大到30家,拉动更多沪上高校开展合作,实现规模化应用。以信息化平台为桥梁,探索校企合作,创新平台应用模式,扩大应用范围。

23.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机制探索。启动面向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研究与实践,构建高校和中小企业联动机制以及高校参与中小企业培训的动力机制,创新培训的模式,积聚培训资源,有效提升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

24.深化高校非学历教育信息采集制度的建设与运行。开展2019年度高校非学历教育信息采集工作,全面了解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现状、发展趋势、特色与亮点,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提供业务指导,破解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难题。

25.促进高校非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发展。加强高校继续教育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继续开展思政工作专题培训,面向非学历继续教育队伍举办能力提升培训。加强高校继续教育部门的经验交流,挖掘一批高校非学历教育的特色项目,增强高校继续教育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优化继续教育办学生态,推动非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

26.稳步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完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根据《专业清单》和《专业基本规范》优化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结构,优化网上报名、网上评卷和集约化考场管理,开发和完善考籍管理和毕业审核系统,推进自考数据库建设。

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27.建立全面覆盖的综合治理体系。将各类培训(特殊培训活动除外)纳入“大教育”培训市场框架,对“一标准两办法”进行修订,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培训服务的综合治理体系。优化相应设置标准,完善推行标准化培训合同,切实维护学员合法权益。通过市、区两级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协调推进管理举措的落实与健全完善。

28.加强培训市场监管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市、区联席会议制度,拟订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增强培训市场管理力量,推动成立市、区培训市场专门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提升人员专业水平。

29.建立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会同各相关部门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内控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规范收费和退费行为,健全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业务管理与资金监管平台,探索推进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方支付、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等监管举措,加强资金风险防范。

30.落实综合执法制度。做好执法权转移相关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将培训市场部分执法权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实施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教育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对各类机构设立的运营场所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予以惩处,纳入执法权转移事项清单的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31.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贯彻“放管服”精神,探索“证照分离”改革,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32.规范在职人员管理。健全完善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把好教职工入口关,培训机构招录人员应当进行入职审查,加强在职人员管理,推动在职人员信息核查和处理工作。

33.推进培训行业共治机制建设。积极培育培训领域自治组织,推动培训机构行业规范自律,发挥其在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抄送:教育部职成教司、基教司,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2日印发

(来源: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   选编: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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