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52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等四家分公司申领许可证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99弄56号1A、2层; 2.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0弄富荟广场2号217、218、219室; 3.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路681弄5号3层C、D、E、F座; 4.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绣川路581号612-615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文化类、外语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