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55号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进修学校: 你校《终止办学申请》、《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进修学校关于终止办学剩余资产处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进修学校终止办学。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一)学校举办者从学校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取得补偿和奖励合计848347.51元,其中杨学莹509008.51元,上海市实验学校339339元。(二)扣除补偿和奖励后剩余的1729957.25元捐赠给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发展浦东教育事业。 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尽快妥善完成剩余资产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 4月2日(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