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64号 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三、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分公司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三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8号143、144、145室; 2.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三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1058弄1-26号3层320室; 3.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十四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333号; 4.上海至优慧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五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515弄1、24号2层208-01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9日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