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94号 上海学而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设立上海学而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南路、金高路、金湘路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学而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61号102、201室; 2.上海学而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金高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1296弄151号3楼3038、3039、3040、3041、3042、3047、3048、3049、3050单元; 3.上海学而思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新区金湘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湘路268号303、305-313、315、316。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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