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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社区教育 教师专业能力指南》
(发表日期:2020-09-10)



社区教育是新时代开展市民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社区教育工作具有全民性、区域性、多样性和社会性等显著特征。社区教育的教师队伍是实现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升国民素质”的精神,全面落实《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目标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相关任务,促进社区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上海市教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教育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教职成司函?2013?35号),特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指南》。《上海市社区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指南》专门针对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该《指南》的制定在全国社区教育领域都具有首创性和示范性。对于促进社区教育工作向规范化和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市社区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指南
社区教育是开展市民终身学习的重要途径,具有全民性、区域性、多样性和社会性等特征。社区教育教师队伍是实现上海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升国民素质”的精神,全面落实《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目标要求,以及《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相关任务,促进社区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参照教育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教职成司函?2013?35号),特制定《上海市社区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适用对象
社区教育教师是指在本市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及各类学习点等)从事相关教育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一)专职教师
指在本市社区学院和社区学校专职从事社区教育的教学、管理、研究和指导等工作的教师,具体包括各社区学院的专职在编教师、本市教育系统委派到社区教育机构的教师等。
由街道(乡镇)派到社区学校专职任教或管理的其他人员,也应参照《指南》要求,促进其专业发展。
(二)兼职教师
指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够在本市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相对稳定地从事教育教学任务的非全职工作人员。

二、主要目的
(一)本《指南》旨在引导社区教育教师履行本职工作,推动社区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为社区教育教师的准入、培训、聘用、考核等工作提供参照依据。
(二)倡导“能者为师”的理念,鼓励全社会热心于社区教育事业的贤达人士、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有一技之长的市民等,加入社区教育兼职教师行列,并根据《指南》要求,不断提升兼职教师从事社区教育的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任职要求
(一)师德素养
师德素养既是全体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行为准则,又是开展社区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1.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终身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依法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热爱社区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为人师表,富有爱心
教书育人,自尊自律,言语规范,举止文明。富有仁爱之心、责任心和同理心,平等对待每一位学习者,善于倾听和沟通,做学习者的良师益友。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保持健康向上的心态。
3. 学员为本,乐于服务
关爱社区学习者,尊重学习者的独立人格,维护学习者合法权益。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因材施教,引导和帮助学习者持续学习、有效学习、快乐学习,助力学习者提升生活品质。
4. 扎根实践,终身学习
增强职业认同,勤勉敬业,积极融入社区的发展,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推动社区教育特色发展。善于学习,提升个人学习能力,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做终身学习的推行者和践行者。
(二)专业要求
1.专职教师
(1)学历要求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
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具备经相关专业机构(组织)认定的专业进修经历及资格。
(3)专业能力要求
社区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应包括:管理能力、策划能力、辅导能力、研究能力、推介能力,以及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信息能力等。每一专业能力又包含若干项专项能力及能力要素(具体要求见附件)。
(4)继续教育要求
专职教师每年应参照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兼职教师
(1)热心社区教育工作。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力),具备承担课程的相关专长及资历。
(3)具备基本的社区教育教学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所授课程符合社区教育要求,满足市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4)在终身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完成兼职教师注册。
(5)已注册的兼职教师,应根据继续教育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来源:社区教育大讲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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