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0〕109号 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设立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五星路、沪南路、康桥路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五星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200、212、222、224、88弄169、170、179、180、183号一层A04室、二层202-204室、三层整层; 2.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沪南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419弄1-2、7号1-2层; 3.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康桥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029号48号1层、49号1-2层、50号1-2层、51号1层、52号1-2层、53号1-2层、54号1层、55号1-2层。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