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24号 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十五、十七、十九分公司设立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富荟商业广场”1453-1459号; 2.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五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79号八楼; 3.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七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1296弄151号1楼102B单元、2楼2003、2005、2006、2007单元; 4.上海精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十九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959-999号301-302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1月2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