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33号 上海浦东新区社教培训中心: 你们关于上海浦东新区社教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社教培训中心终止办学。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意你中心举办者上海多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中心依法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中取得补偿381980.29元。 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尽快妥善完成剩余资产处置,并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