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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21-06-04)



浦东新区人社局等四部门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日前,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财政局、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新区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2号)。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符合本实施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2016〕1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文件对资金使用范围、各部门工作职责、补贴内容、组织实施方法、补贴标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作了相应优化调整。
文件规定,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对职工培训进行抽查,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培训补贴,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按各自职责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退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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