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73号
张秀芬、刘英夫、魏云泉: 你们提交的《上海慧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慧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271-1289号903室。办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