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104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第五十四、第五十六分公司许可证申领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430号314、315、316室; 2.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五十四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3号201、202、203、204、205、220、221、222室; 3.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3号206、207、208、210、211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 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9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