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115号
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设立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南泉北路、浦三路、高科东路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南泉北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588号新大陆广场二层S2-27室; 2.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浦三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2(楼)248、250、252、256、258、260、262、266室; 3.好未来培训学校(上海)有限公司浦东新区高科东路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东路515弄8号一楼109、114、115,二楼201、201A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