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128号 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浦东第三、五、六、八分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设立如下分公司: 1.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三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拱极路2686、2690号; 2.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五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高路1296弄151号2041单元; 3.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六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北路5796号1层A室、张杨北路5688弄209、211、212号2层; 4.上海格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八分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度路258号2幢217-223室。 以上分公司办学内容均为: 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分公司的办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管理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责任。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