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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
(发表日期:2022-01-07)



 寒假将至,为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严防校外培训旧态重演,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教育部办公厅就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双减”工作发出通知。  
        一、专门作出系统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本地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就寒假“双减”工作作出系统部署,传达到县、到校、到培训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治理措施,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全面覆盖,务必做到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对辖区内所有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巡查,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班、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问题发生。严查隐形变异行为,用好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等相关部门,通过技术与人工相结合,全网巡查、全时段巡查与重点监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集中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和学前阶段线上培训问题。
  三、坚决落实严罚重处。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对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处罚;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违规培训的要立整立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要定期更新黑白名单,将违规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让违规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公布、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信息,畅通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要壮大监督力量,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群众等作为社会监督员,丰富线索获取来源。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教育部将对寒假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履责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
  五、做好学生假期安排。各地要指导学校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探究性和实践性作业,引导学生在寒假期间坚持规律作息、锻炼健康体魄、培养广泛兴趣、参加社会实践、分担家务劳动。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参照暑期托管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寒假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多途径、多方式帮助家长解决寒假看护难题。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科学育人观念,发布消费提醒,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校外培训,多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不盲目跟风报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帮助孩子合理安排寒假学习生活,加强亲子互动交流,充分利用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社会实践基地、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体验活动,让孩子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寒假。
  (来源: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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