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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出5项重点任务
(发表日期:2022-01-13)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共建共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更加有效等四个主要目标。
具体目标是组织实施政府补贴性培训达7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万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要达到4000万人次以上,其中能够达到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要达到800万人次以上;新增公共实训基地200个。
《规划》提出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二是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加大公共培训供给、鼓励企业建设培训基地、推进院校开展培训工作、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
三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增强培训针对性有效性、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
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多元化多层次标准框架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
五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规划》就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出五项要求:
一是拓宽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要打破目前的“天花板”“隐形门”,形成技能人才的纵向职业技能等级阶梯,探索拓展技能人才“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横向是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等相应的人才可以贯通发展。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且要将评价结果和使用、待遇挂钩。目前,全国已经遴选了3100多家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有11000多家企业已经备案开展自主评价。
三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这个重要文件落实、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办法。
四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当中的倾斜力度。要做好目前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而且要给他们更高的待遇。
五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要为技能人才搭建展示精湛技艺的平台,促进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为他们创造出彩的机会。
《规划》从六个方面来推动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从人社部门来讲,要进一步协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但从各地来讲,要承担起培训的主体责任,要做好培训规划与现在发展的基础相衔接,进一步推动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行动的实施落实。
二是加大投入的力度。职业技能培训是需要投入的,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在资金的筹集上,要多方筹集资金,做好培训资金的保障工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对购买培训的相关设施设备,落实现行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职业技能培训和理论培训、知识培训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实训设施设备的投入。统筹利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的职业培训资金,包括我们现在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专账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相关的生活补贴。
三是进一步围绕提升质量做好培训。可能大家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这个培训的目标数量比“十三五”培训超过1亿人次减少了一些,我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质量上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培训量的减少和培训规模的缩小,最主要的是要把高层次技能人才的培训作为“十四五”的重中之重。特别是,目前制造业、企业对技工、技师的需求非常急迫,很多企业在实施新技术的时候都面临高层次技能人才短缺、招工紧缺的问题,我们将指导各地根据国家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求,动态调整培训专业设置补贴项目,提升培训层次,为企业培养更多技能型、应用型和创新型的技能人才。
四是统筹做好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层次,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要把就业的重点群体服务好,一个是青年学生,特别是今年大学毕业生又是一个新高,还有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作为我们的培训重点。
五是进一步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供给能力。依法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全国各级各类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培训机构是我们开展培训的重要依托。要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支持社会资源提供民办职业培训服务,同时强化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鼓励建立行业的自律机制。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和质量监管、资金监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督导评估体系。对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培训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推进“制度+科技”、“人防+技防”等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的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这方面的保障工作。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肖晨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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