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1】367号 上海点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点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第五、第六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点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第五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1704、1714、1726号201、202室)、上海点睛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第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东路21号三楼)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