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2】8号 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崮山路分公司、浦东南路分公司、金桥第二分公司、高科西路分公司终止办学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崮山路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崮山路717号乐坊羽山生活广场3层L308室)、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南路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036号3B、3C室)、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金桥第二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1391号3楼D室)、上海四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高科西路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899弄1号中建时代广场2层F211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