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2】17号 上海赞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查,我局依申请并经评估、审核后于2021年7月23日核发了《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赞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的批复》(浦教民〔2021〕131号),你们在取得办学许可后未能及时办理并取得营业执照。经审核,同意撤销设立许可,因你方原因造成的原《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赞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浦东第一分公司的批复》(浦教民〔2021〕131号)失效并撤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9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