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发布 |
(发表日期:2022-04-16)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设置标准》明确: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普通高中学生实施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活动的(相关机构统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标准。
- 设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投入应不低于100万元,并应当与法人属性、培训对象、办学层次、办学规模、业务模式等相适应。
- 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为捐赠资金,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应当履行法定验资程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的线下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活动场馆、会场、实践实训场所等场所临时实施特定环节培训或者相关活动的,应当选取符合活动要求的安全场所、保障师生安全,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与业主或者其委托管理方明确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处理机制等事宜。涉及人群聚集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
- 线上学科类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应当明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培训时间。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管理政策,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合作,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鼓励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收费。
(来源:上海教育 肖晨选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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