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2】39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十二、五十四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0弄富荟广场2号217、218、219室)、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二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绣川路581号612-615室)、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五十四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3号201、202、203、204、205、220、201、222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