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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实施专技类培训预收资金监管 学员7日内未参加培训无条件退费
(发表日期:2022-07-26)



7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即日起实施。首批纳入建造师、执业药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24个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项目,并将动态调整。
不准作“包过”承诺
监管细则重点强调了对培训机构行为的“八不准”。
一是不准作出保过、包过、保证取得证书等保证性承诺;二是不准对培训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不准以证书挂靠、不符合考试资格可以代报名、提供考试题等虚假、违法承诺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是不准用非合同约定的培训机构账户收费,在合同约定内容之外另行收费,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五是不准向消费者捆绑信贷服务;六是不准不向消费者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七是不准超出培训机构服务能力的收费;八是不准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他行为。
消费者如果发现培训机构存在“八不准”行为,可以向北京市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应退费
监管细则对退费情况做了具体约束。其中,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如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只要学员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
如消费者对退费情况存在异议,可向人社部门投诉。如果培训机构无理由拒绝退费,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查处。
存管资金拨付需学员确认
监管细则明确,培训机构要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自主选择一家北京辖区内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存管银行,并签署服务协议,开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支取存管资金时,要与培训服务进度相匹配,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提交的培训服务完成情况和相应的资金支取需求,经学员确认同意支取后,于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如果学员不同意支取,存管银行不得拨付资金。
培训机构要为学员制定明确的培训计划并在合同中约定确认,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内容和相应的课时及收费金额;要为学员提供预收资金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培训机构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全面,自交易完成之日起应当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首批纳入监管的培训项目的有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24个项目。
(来源:《北京日报》 /  平闻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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