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提出—— 到2025年基本实现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要求的统一和更高水平均等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力争各区全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 一、完善校舍建设 1.持续推进体育运动场馆、学生剧场和音美专用教室建设。继续推进学生剧场和室内体育馆(用房)、室外运动场地建设,为学生综合性活动创造条件, 确保各义务教育学校均配有学生剧场和室内体育馆(用房)。对办学空间现状和需求存在较大矛盾的区域,积极探索校舍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学校-社区”场地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双向共用共享机制。力争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以及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等达到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 2.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覆盖。根据学生残疾类型和学龄特点,加强无障碍电梯和厕所(厕位)建设,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优化学校无障碍人文环境建设。 2025年底,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教学楼均配有无障碍厕所(厕位)。产权明晰且具备建设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教学楼须设置无障碍电梯,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3.推进学生食堂(餐厅)和厕所升级改造。新建学校食堂应按照餐位设座率不低于50%,至少满足学生分2批次就餐要求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既有学校通过多种途径扩充食堂(餐厅)空间配置,改善就餐环境,力争满足学生分批次就餐要求。推进标准化食堂(餐厅)建设,探索促进学生健康餐饮的新方式,推进智能化订餐、个性化选餐、多样化配餐。 厕所应设置高低洗手台和单独蹲位,在保证面积和数量的前提下,女厕位与男厕位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2。 4.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开展以低碳、节能、环保为主题的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按照《基础教育学校绿化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屋顶绿化、沿口绿地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布置。新建学校绿地率应达到规定要求。 5.推进校舍安全管理和建设标准修订。持续落实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校舍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修订《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完善校舍建设指标。 二、完善教育装备配置 1.优化普通教室环境。提高普通教室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安装空调和消杀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储物设备。按数字化教学需求配备移动终端。优化空间布局,拓展教学功能,强化学习成果、班级文化、学校特色展示功能,为学生创设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 2.加强学科实验室建设。按新课程新教材要求,配齐、配足、更新学科实验仪器、数字化实验系统,保障实验教学。建立健全化学药品(危化品)全流程管理机制,探索应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 3.推进跨学科综合学习空间建设。因校制宜推进学校创设布局灵活、高效互动、资源丰富的数字化学习环境, 配备相关学科教学仪器和器材,满足学生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需求。 4.加强体育艺术学习空间与图书馆建设。科学布局、综合利用学校体育艺术学习活动空间,配备相应的体育器材与设备,满足体育、艺术课程教学需要, 支持学生开展各种艺术实践活动。优化图书馆环境,营造温馨、便捷和蕴含文化氛围的阅读环境, 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 三、完善信息化环境建设 1.提升学校网络基础条件。推进校园网络升级改造, 推进校园网与5G网络融合,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优化学校到区教育信息中心网络链路,学校核心层主干带宽和出口链路达到万兆标准,校内接入信息点达到千兆标准,师生用户可使用互联网出口带宽最低不少于1Mbps。 2.加强教育教学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学校按照统一标准规范使用学校数字基座,按需选用基于基座的教育应用。利用5G、物联网等技术实现学校教育数据伴随式采集。以教育教学为核心,运用数字化工具,构建学生可视化、可体验、可操作的应用场景,促进教与学方式的变革。 3.完善学校信息化管理机制与网络安全保障。学校设置信息化建设服务部门,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要求,保障数据、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健全教师队伍配置 1.加强专业师资配备。加强思政课教师配备,逐步提升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小学一至三年级要配备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小学四、五年级和初中各年级要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配备,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 2.扩大优质师资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层次专业教师比例逐年提升。加大推进教师流动力度,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10年、距离退休超过10年的教师应列入符合流动条件范围,每年流动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接受优质师资的课时覆盖面不低于总课时数的10%。 五、健全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推进义务教育生均拨款体系建设,完善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2.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教育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逐步形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各区要落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义务教育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