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2〕97号 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新区第二分公司、第五分公司、第六分公司申请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二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620-624号1-2层)、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五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67号3层9-11单元)、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899弄1号209-210)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8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