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3〕20号
上海浦东新区格霖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关于申请上海浦东新区格霖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格霖教育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