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3〕27号 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分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3855号105C室)、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四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883弄48、52号1-2层)、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路202弄6号3楼F3-05)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3月8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