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3〕32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五十六分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430号314、315、316室)、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3号206、207、208、210、211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