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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五十六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3-04-10)



浦教民〔2023〕32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五十六分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430号314、315、316室)、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五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58弄3号206、207、208、210、211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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