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3〕33号 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四十一分公司注销办学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38号265、266、304室)、上海昂立优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四十一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420号8幢3层G50-F03-1-10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5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